洪湖市宏盛基业商砼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商品砼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1月6日,洪湖市宏盛基业商砼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有洪湖市宏盛基业商砼有限公司、专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为湖北省洪湖市新滩镇胡家湾村。本项目主要生产商品砼,年产30万吨,新建一座钢构厂房,1条商品砼生产线,购置相关生产设备。租赁总用地面积15亩。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3年5月委托诚源环境技术(武汉)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2月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以《关于洪湖市宏盛基业商砼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商品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该项目予进行了批复。截至2024年1月,厂区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各项环保设施,与项目有关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治理设施也基本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且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环保设施等均正常运行,具备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59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5.9%。其中环保投资中废水治理投资20万元,噪声治理投资6万元,固废治理投资4万元,废气治理投资19万元。 4.验收范围及项目建设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主要为“年产30万吨商品砼项目”的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生产设备、生产规模与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项目废气排放情况及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厂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废水处理设施落实情况、项目固体废物的产生及处置情况以及环保机构、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 项目环评内容与实际建设情况对此,项目实际组成对比表见下表: | | | | | 1栋1F商品砼搅拌车间,外部采用彩钢板进行全封闭式建设,仅留出物料进出口;设置1条商品砼生产线;筒仓与搅拌楼采用密闭输送机相连 | | | | | | | | 原料堆棚400m2,采取三面密闭,设顶棚遮盖,并配备喷淋洒水装置,堆存碎石 | | | | | | | | | 排水:雨水由厂区自建雨水截排水沟及初级雨水;沉淀池处理后用于道路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请环卫工人清掏运走;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轮胎清洗;搅拌机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搅拌清洗, 不外排 | | | | | | 雨水由厂区自建雨水截排水沟及初期雨水;沉淀池处理后用于道路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请环卫工人清掏运走;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轮胎清洗;搅拌机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搅拌清洗,不外排 | | | (1)运输粉尘:进出车辆轮胎冲洗,及时对厂区道路清扫,路面定时洒水; (2)装卸粉尘:建设仅留出进出口的三面密闭式的厂房,上方设置顶棚,内部设置喷淋洒水系统; (3)进料粉尘:配料机采用彩钢板进行封闭,输送皮带上方设置顶棚遮盖,采取封闭措施,同时辅以洒水降尘; (4)筒仓粉尘:水泥筒仓、矿粉筒仓、粉煤灰筒仓产生废气采用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排放; (5)搅拌粉尘:搅拌站采用彩钢板进行整体全封闭,仅留出皮带输送口及产品输出口,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 | 粉料筒仓贮存粉尘采用集气罩+袋式除尘器,搅拌工序未安装布袋除尘器及15m排气筒,通过洒水处理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要求 |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同时加强厂区车辆的管理降低噪声影响 | | | 一般固废: (1)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 (2)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3)沉淀池底泥:淤泥自然干化后交由当地建材企业作为生产原料; 危险废物: (4)废机油(HW08)、废抹布及含油手套(HW49):设置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淤泥自然干化后交由当地建材企业作为生产原料;正在设置危废暂存间 |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改变,变动后的污染防治措施能满足相关排放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雨水由厂区自建雨水截排水沟及初期雨水,沉淀池处理后用于道路洒水,截排水沟及初期雨水池正在落实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请环卫工人清掏运走;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轮胎清洗;搅拌机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搅拌清洗,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车辆运输扬尘、原料装卸扬尘、原料堆场扬尘、筒仓输送储存粉尘、皮带输送粉尘、搅拌机搅拌粉尘。所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商品砼搅拌的颗粒物通过洒水抑尘方式处理。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降噪等措施。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淤泥自然干化后交由当地建材企业作为生产原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正在建设危废暂存间,后期与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协议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做到妥善处置,不外排。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营正常、各项环保治理设施也正常运行,符合验收监 测要求。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要求。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公示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间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局或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13997587399 通讯地址:湖北省洪湖市新滩镇胡家湾村 邮编:43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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