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冶炼厂有限公司地块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广州冶炼厂有限公司地块二 占地面积:41671.56m2。 地理位置:广州市黄埔区广深沿江高速以南、广州绕城高速以西,地块主要入口坐标:113.489023°E,23.091701°N。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冶炼厂有限公司 未来规划:依据《广州市黄埔区双沙村以东黄埔东路以北周边地块(AP0604、AR0608、AP0609、AP090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征询意见公示(2023年2月)》,广州冶炼厂有限公司地块二未来拟作医疗卫生用地(A5)或医疗卫生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A5/B)、防护绿地和道路用地进行再开发。 地下水功能区划:珠江三角洲广州芳村至新塘地质灾害易发区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州中德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单位:广州中德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单位:广州沃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协作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缘由:根据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地块内土壤中存在砷、铅、六价铬、锑、钼、钴、钨、铊、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存在钴、钨超过本地块地下水筛选值。该地块可能存在不可接受的环境风险,须进行地块污染风险评估。 二、风险评估阶段 根据地块未来用地规划和建设规划,基于敏感用地方式,铅污染物使用儿童(IEUBK)血铅模型进行风险评估,其他污染物使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7部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规范》(DB4401/T 102.7-2023)等风险评价模型和相关要求进行风险评估,结果如下: (1)基于第一类用地性质的危害识别 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的要求,本报告按照第一类用地对地块进行风险评估。本次风险评估土壤关注污染物为砷、铅、六价铬、锑、钼、钴、钨、铊、苯并[a]芘、二苯并[a,h]蒽,地下水关注污染物为钴、钨。 在计算各关注污染物的暴露浓度时,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以超筛污染物浓度最大值作为暴露点浓度进行风险评估。 (2)暴露情景和暴露途径 本报告基于第一类用地进行风险评估,土壤中的砷、铅、六价铬、锑、钼、钴、钨、铊为非气态污染物,存在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和吸入土壤颗粒物暴露途径;苯并[a]芘和二苯并[a,h]蒽为半挥发性有机物,存在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和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的暴露途径。地块所在区域不使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或日常洗澡、游泳或清洗等,地下水中超筛选值污染物钴、钨为非气态污染物,因此地下水污染物钴和钨无暴露途径。 (3)风险表征结果 采用地块内浓度最大值作为暴露浓度进行风险表征,土壤污染物砷、六价铬、钴、苯并[a]芘和二苯并[a,h]蒽的致癌风险大于可接受水平10-6,砷、钴、锑、钼、钨、铊的非致癌危害商大于1;土壤污染物铅最大浓度大于血铅模型计算的土壤铅风险控制值,上述污染物对使用人群存在健康风险。 对于本地块地下水污染物钴、钨,在不饮用地下水的情况下,对使用人群的健康风险可以接受。 (4)修复/风险管控范围情况 根据第一类用地情景下各污染物的风险控制值计算结果,本地块铊的风险控制值为0.472mg/kg,钨的风险控制值为47.2mg/kg,二苯并[a,h]蒽的风险控制值为0.539mg/kg,苯并[a]芘的风险控制值为0.528mg/kg,锑的风险控制值为18.9mg/kg,钴的风险控制值为10.7mg/kg,钼的风险控制值为236mg/kg,砷的风险控制值为0.455mg/kg,六价铬的风险控制值为8.01mg/kg,铅的风险控制值为256mg/kg。 综合考虑土壤污染风险,加快推进该地块的再开发利用工作,同时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意见,将本地块铊的修复目标值确定为0.501mg/kg,钨的修复目标值确定为50.1mg/kg,二苯并[a,h]蒽的修复目标值确定为0.55mg/kg,苯并[a]芘的修复目标值确定为0.55mg/kg,锑的修复目标值确定为20mg/kg,钴的修复目标值确定为20mg/kg,钼的修复目标值确定为250mg/kg,砷的修复目标值确定为60mg/kg,六价铬的修复目标值确定为3mg/kg,铅的修复目标值确定为400mg/kg。 根据确定的土壤修复目标值,经估算,调查地块需修复/风险管控范围的总面积为18091.02m2,需修复/风险管控范围总土方量47027.35 m3,修复深度区间为0~5.5m。 (5)综合结论 本次风险评估是基于地块调查所采集的样品污染物的检测结果,对调查范围内的污染现状以及第一类用地的情景下相应污染物的健康风险进行了相应分析与评估,结果显示,土壤中六价铬、铅、砷、钼、钴、锑、钨、铊、苯并[a]芘和二苯并[a,h]蒽共 10项指标的风险均不可接受,地下水中的钨、钴风险均可接受。因此,地块需开展修复或风险管控。广州冶炼厂有限公司地块二土壤需修复/风险管控范围的总面积为18091.02m2,需修复/风险管控范围总土方量47027.35 m3,修复深度区间为0~5.5m。 (6)建议 1、对土壤超标区域进行围蔽,在边界悬挂明显标志,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之前,禁止外来堆土,禁止任何单位和人员开挖、取土等扰动该区域的行为,确保后续必要的修复工作的顺利开展。 2、依据相邻地块三及地块六已完成的调查及风险评估的结果,相邻地块修复范围与地块二红线边界有接触,后续地块二的土壤修复工作如与相邻地块三、地块六的修复工作不同步,或修复工艺不同,建议在地块红线边界做好标记或围挡,防止在修复过程中因作业面的接触,出现交叉污染等二次污染。 3、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日实施),本地块未达到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修复目标之前,地块所有区域严禁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4、制定制度控制措施: 严禁开采地块范围内的地下水,严禁饮用及直接接触地下水;在土壤修复阶段/土地再开发利用阶段,建议在开展土壤修复/土地再开发建设过程中,对于基坑降水或土壤开挖过程中渗流出的地下水进行抽出处理,处理过程中做好防护,严防二次污染,抽出或渗流出的地下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市政管网或回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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