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莞市嘉晖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嘉晖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骏达西路137号1号楼102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嘉晖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东莞市嘉晖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骏达西路137号1号楼102室(中心经纬度坐标:北纬23°0'0.522";东经113°55'18.196"),实际总投资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地面积400m2,建筑面积405m2。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生产,年生产塑胶制品110万个,根据验收期间的生产工况进行核算,平均工况为78.5%,故本次验收以工况来核算产品产量,项目产品产量未超环评审量。(详细内容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02月26日-2024年03月22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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