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仓新能源有限公司年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置7万吨废矿物油项目(第一期3.5万吨)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一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吉林省大仓新能源有限公司年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置7万吨废矿物油项目(第一期3.5万吨)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告如下:
一、工程情况介绍
工程名称:吉林省大仓新能源有限公司年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置7万吨废矿物油项目(第一期3.5万吨) 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改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8433㎡,建筑面积为1168.8㎡,厂区内设有办公室、库房、生产装置区、罐区及事故水池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置3.5万吨废矿物油。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吉林省大仓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德岭 电 话:13214428679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吉林省金润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18943933736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ep-home.com/forum.php?mod=post&action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公告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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