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n]<span]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 (环办土壤 [2019]63号)等文件的要求,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储分中心委托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二地质勘查院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综合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多种调查方式,得到一致性结论:调查地块现状及历史主要用于农用地使用,地块内部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存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土〔2021〕8 号)中规定的农用地转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调查的 6 种情况。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确认地块为非污染地块,则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可作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分类”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的“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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