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佳木斯天润农机具交易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佳木斯国际物流港生物质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佳木斯天润农机具交易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佳木斯国际物流港生物质锅炉项目 2、建设地点:佳木斯市郊区沿江乡三联村的佳木斯国际物流港内。 3、建设单位: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原佳木斯天润农机具交易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佳木斯市郊区沿江乡三联村的现佳木斯国际物流港内。项目占地面积为69.6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展览中心、门市商服、室外展场、物流中心等。项目总工程组成包括主体工程锅炉房、展览中心等;辅助工程包括灰渣系统、上料系统和软水水系统。公用工程包括给水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和公用设施(包括停车场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处理工程。同时建设2台燃煤锅炉用于供暖,供暖面积为16.94万平方米,供暖对象为佳木斯国际物流港;同时建设配套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佳木斯国际物流港生物质锅炉项目将原有2台燃煤锅炉改造为同容量的生物质燃料锅炉,分别为1台10.5MW生物质热水锅炉和1台7MW生物质热水锅炉(备用),均配套采用低氮燃烧+旋风多管+布袋除尘器;燃料为生物质成型燃料,供暖面积不发生改变,其余设施均依托佳木斯天润农机具交易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5.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6、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专家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7、公示时间: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28日 8、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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