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く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平湖市长城塑胶制品厂年产塑料制品80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平湖市长城塑胶制品厂年产塑料制品800吨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嘉路118号 建设单位:平湖市长城塑胶制品厂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平湖市长城塑胶制品厂,建设地址位于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嘉路118号,4000平方米土地、5676平方米生产厂房,拥有注塑机、破碎机、烘干机等设备,具备年产塑料制品100万件(120吨)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实际投资320万元进行扩建,利用现有2926.26平方米的闲置厂房,购置注塑机、冷却塔、烘干机等设备,年增产塑料制品800吨,项目实施后企业可年产塑料制品920吨。 平湖市长城塑胶制品厂年产塑料制品800吨建设项目于2020年3月5日开工建设,2020年4月1日竣工并开始调试。目前该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已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公示时间: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8月1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俞工:1887585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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