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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泰宁县汉堂制药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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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6 11:3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泰宁县汉堂制药宗地地块(下文简称“调查地块”)位于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丰元工业园区,地块面积为50214.8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154480°、北纬26.907986°(CGCS2000投影坐标系)。
该地块早期为荒地,2006年转为工业用地,用于建设福建省汉堂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现拟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文化设施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 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6〕45 号)等有关规定,历史上曾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的地块,应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地块土壤达标到相关规划用地环境要求方可开发利用。因此,为规范地块项目开发,确认地块土壤环境是否符合用地规划,泰宁县土地收储中心委托福建新纪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内未发现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和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土壤监测点位;地块内监测点采集的地下水样品除肉眼可见物、浑浊度外,其余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IV类水标准。地块外上游对照点水质与场地内水质指标检测值具有一致性,场地内外水质基本一致。超标指标均不属于地块特征污染物,同时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地下水中的肉眼可见物、浑浊度不属于有毒有害的指标,不需进行健康风险评估。地块未受到地块内部和周边污染源影响。综上所述,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进一步调查,地块可以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设施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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