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莞鹏阳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鹏阳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白云前南二街2号3栋101室 建设单位:东莞鹏阳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东莞鹏阳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白云前南二街2号3栋101室(东经113°56′56.042″,北纬22°54′54.006″)。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主要从事耳机盒、手机壳、电子外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耳机盒221万件、手机壳126万件、电子外壳79万件,验收期间平均工况为79%。(详细内容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04月25日-2024年05月23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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