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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19〔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吉林东辽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发区情况简述吉林东辽经济开发区位于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总用地面积12.15km2,四至范围为东至集贤村、永清村村界向南至伊开高速公路,南至伊开高速公路与永清村交界处向西贯穿永清村至聚龙潭水库,西至聚龙潭水库向西北贯穿连泉村至德忠村与四白公路交接处,北至德忠村沿铁路(四平至松江河)向东至集贤村。包括老城区、生态宜居区、生活配套区、产业发展区、产业支撑区5个规划分区。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吉林东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春一 ;电话:17643539663;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名称:吉林省云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连接:https://pan.baidu.com/s/1-GTlBBYovN4twm5QRue5AQ?pwd=8864 提取码:8864 。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项目建设是否合理、环境影响程度是否可接受等。公众可将公众意见表发至建设单位邮箱或邮寄至建设单位:吉林东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六、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吉林东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七、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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