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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盈科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中山市盈科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根据《中山市盈科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在本企业内组织召开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会由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广东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中山市迦南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2名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验收组查看了企业现场,检查了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核查了相关技术资料。经认真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中山市盈科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逸仙路7号(项目中心位置:东经113°27’50.32”,北纬22°33’36.53”),厂区用地面积10930.2m2,建筑面积11600.09m2。主要从事加工、制造、销售:轴承、钢球、机械零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 年 02 月环评立项(中(炬)环建表 [2018]第 0024 号),同年 11 月完成了新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中(炬)环验表[2018]68 号)。 2019年06月,中山市盈科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委托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中山市盈科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19年 06月 28日通过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批文号:中(炬)环建表[2019]0079号。 2024年03月15日,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配套设施竣工完成,并于2024年03月20日-2025年03月19日对其环保工程进行调试治理。 2024年04月11日、04月12日,广东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监测,并编制了《中山市盈科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ZXT2404150-A。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 投资情况 项目规划投资约为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包括中山市盈科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建设内容及其配套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环保防治设施,受生产规划影响,本次项目食堂暂未建设,所以食堂油烟废气申请分下期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由于公司发展需要及规划调整,公司对项目原环评申报设备车间布局及环保设施布局重新调整,调整内容为:①原B栋磨削及精加工车间拟拆除重建,磨削及精加工调整至C栋 1F;②A栋1F清洗车间搬迁至C栋3F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高度增高至35m;③热处理工序废气收集、处理工艺、位置不变,排气筒高度由15m增高至20m。其他生产规模、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均不变。 项目于2024年5月20日,组织开展组织了《中山市盈科轴承制造有限公司非重大变动分析报告》的专家函审会,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的相关规定,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项目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情况 1、水污染防治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施工扬尘防治措施符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使用的汽车发动机符合相应机动车发动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使用的工程机械用柴油机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工、II阶段)》(GB 20891-2007)、《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有关要求。 3、对工程施工过程固体废物的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施工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项目运营期间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该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道排入火炬开发区水质净化厂集中深度处理。 (二)废气 1、项目热处理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除油净化系统处理后20m高空排放。(FQ-23654) 2、项目对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进行密闭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生物喷淋塔+干燥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FQ-23655) 3、机修工序中金属粉尘产生量较少,在加强车间通风的情况下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是: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关闭门窗等综合治理措施来降低噪声。 (四)固体废物 1、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弃物(包含生产垃圾、生活垃圾)。 2、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沾油抹布和手套,废包装物(磨削液包装物、碳氢清洗剂包装物、超精油包装物、废润滑脂包装物、淬火油包装物),废超精油、废润滑脂、废淬火油、含油污泥、含油磨屑、废过滤芯、废过滤布、废清洗液、废活性炭。危险废物一起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单位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案相关要求。442000-2023-0318-L 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贮存、处置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来土壤,地下水环境。 五、运营期间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山市盈科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ZXT2404150-A)得知: 1.废水 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纳入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水质净化厂集中治理排放。 2.废气 1项目热处理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第二时段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臭气浓度排放标准值。 2项目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第二时段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臭气浓度排放标准值。 ③机修工序中金属粉尘产生量较少,在加强车间通风的情况下,周界外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东北面边界昼间噪声≤70dB(A),可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值,其余边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执行,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营运期间VOCs排放总量不大于0.54t/a,符合排放总量指标的要求。 六、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在项目的生产负荷达到了75%以上的情况下,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水、废气、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按规定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七、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山市盈科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审批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保护设施和要求,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环评及其审批文件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无发生重大变动,建设过程无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未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无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情况。 综上,中山市盈科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验收合格,验收组同意中山市盈科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后续要求 1、加强废气收集系统建设和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 2、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做好废水、固体废弃物临时储存管理,妥善处理各种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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