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100万吨食用盐建设项目(一期30万吨食用盐第二条10万吨 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我公司将《青海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食用盐建设项目(一期30万吨食用盐第二条10万吨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表》作出以下公示: 项目名称:青海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食用盐建设项目(一期30万吨食用盐第二条10万吨生产线) 建设单位:青海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青海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茶卡制盐分公司厂区内 建设内容:本项目按照分期建设、逐步推进的原则,分三期建设年产100万吨食用盐项目,其中一期年产30万吨食用盐、二期年产35万吨食用盐、三期年产35万吨食用盐。一期30万吨食用盐项目设计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包括食用盐分装车间1栋、粉洗盐车间1栋、中间品库1栋、成品库1栋、动力中心1栋、盐湖展厅1栋、办公质检楼1栋)、辅助工程为厂区道路、公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供电、供气)、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治理设施)。项目设计一期(30万吨食用盐)总占地面积25054m2,其中修建道路、广场、植被绿化共4700m2,项目配套设施厂房和办公区占地面积为20354m2。其中食用盐分装车间3900m2、粉洗盐车间3550m2、中间品库1630m2、成品库6930m2、湖盐展示厅648m2、办公质检楼972m2、消防水池480m2、活动中心1060m2、卤水沉降池384m2等均为一期30万吨食用盐生产线建设内容。 一期项目设计在粉洗盐车间、食用盐分装车间内总共安装3条年产10万吨食用盐生产线、分装线。项目第一条年产10万吨生产线于2024年2月完成自主验收。本项目设备安装在一期30万吨食用盐所建设的厂房内,其中食用盐分装车间、粉洗盐车间、中间品库、成品库、湖盐展示厅、办公质检楼、消防水池、活动中心等均在一期30万吨食用盐项目第一条生产线建设过程中完成。本次建设第二条10万吨食用盐生产线配套设施和卤水沉降池一座,卤水沉降池面积为800m2,容积为2000m3。 竣工日期:2024年4月 公示期限:2024年6月13日-2024年7月10日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验收监测报告表(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名字,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总 反馈邮箱:1399725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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