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德米特(苏州)电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氧化锆抛光液800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德米特(苏州)电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氧化锆抛光液800吨项目验收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德米特(苏州)电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吴江区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玲路399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拟购置循磨机、研磨机等各类生产、检测及辅助设备约62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氧化锆抛光液800吨。 建设规模:13725.96m2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德米特(苏州)电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吴江区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玲路399号 联系人:刘笑 Email:1766748867@qq.com (三)公示内容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专家意见(详见附件)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德米特(苏州)电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氧化锆抛光液800吨项目位于吴江区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玲路399号,于2022年10月10日取得备案,2022年10月,企业委托苏州恒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23年8月31日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德米特(苏州)电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苏环建诺[2023]09第0071号)。于2023年11月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回执,登记编号:91320509663290635E001Y。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4年1月开工建设,2024年4月28日竣工建成,设备调试日期为2024年4月29日-2024年4月30日。 (五)公示时间 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7月10日(15个工作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实施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三条: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宝贵意见。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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