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人民医院医共体下各院区大加分院地块位于台州市仙居县下各镇怀仁大道与望潮路交叉口,地块总用地面积402m2,东至望潮路、南至居民楼、西至居民楼、北至怀仁大道。仙居县人民医院医共体下各院区大加分院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根据《仙居县人民医院医共体下各院区大加分院地块规划条件》(仙自然资规条〔331024202300062〕号),仙居县人民医院医共体下各院区大加分院地块拟规划为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居住用地(07)所包含的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1)。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农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对于其再开发利用土地性质,是否属于污染地块。受仙居县人民医院委托,杭州和一境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仙居县人民医院医共体下各院区大加分院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了解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仙居县人民医院医共体下各院区大加分院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排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地块没有环保处罚。地块周边当前和历史上10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工业企业,1公里范围内没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地块周边3.5公里内没有化工园区。同时,地块符合《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第十四条中属于甲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五个条件,调查活动在第一阶段结束。 综上,仙居县人民医院医共体下各院区大加分院地块内及邻近周边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不存在污染迹象,能够基本排除污染可能性,属于无污染地块,满足居住用地(07)及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1)开发要求,可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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