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利伟光电实业有限公司组织召开《汕头市利伟光电实业有限公司手电筒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小组由汕头市利伟光电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广东科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单位)、东莞市科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设计单位)代表及特邀2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粤环函〔2017〕1945号,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和环保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等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工作。 一、项目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汕头市利伟光电实业有限公司手电筒生产项目位于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塭美东三街八栋,地理中心坐标为E:116°23'3.087",N:23°15'49.388"。项目厂房共5层,占地面积为71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570平方米。项目环评设计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年产手电筒1500万个(约1050t)。因市场调整,项目分期建设,本次验收项目(一期)实际总投资1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年产手电筒750万个(约525t)。主要生产设备有卧式注塑机10台、拌料机3台、干燥机4台、包装机3台等。 二、公示时间:2024年7月5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三、征收意见期间,验收组接受反应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雷先生 电话:18627253889 通讯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塭美东三街八栋 验收报告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f6OHimjpEsLbQJlbw1N7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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