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欣辉盛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虎门分公司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一期)验收意见 2024年4月,东莞市欣辉盛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虎门分公司根据东莞市欣辉盛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虎门分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欣辉盛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虎门分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河潭岗路5号(厂址中央地理坐标为:北纬:22°49′37.8067″,东经:113°42′48.2721″),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一期实际建成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5000m2,建筑面积8420m2,主要从事电子烟塑胶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子烟塑胶件1亿个。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一期实际建成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5000m2,建筑面积8420m2,主要从事电子烟塑胶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子烟塑胶件1亿个。项目于2023年11月委托深圳市深蓝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欣辉盛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虎门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01月02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4] 41号。项目在2024年01月05日进行环保设备安装,2024年01月26日安装完成进行调试,排污许可证于2024年02月29日申领情况完成(登记编号:91441900MA56U65R4A001Y)。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一期实际建成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后项目性质、生产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主要污染防冶措施与环评批复的审批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情况(部份设备未投产,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 2、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和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进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 3、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二)废气 1、项目塑胶边角料及次品在破碎过程中和塑胶碎料回用于拌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加强车间管理; 2、项目烘料、注塑过程中对塑胶粒进行加热以及熔融,此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同时在烘料、注塑工序中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烘料、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部分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楼顶采用蜂窝状活性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0米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无组织部分通过加强车间管理; 3、项目一期建设内容尚未设置厨房,无厨房油烟。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的来源主要是机械及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在65~80dB(A)之间。本项目设备简单,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做好厂房及废气处理设施的隔声降噪工作、充分利用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次品及塑料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进行处理。 3、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罐、废火花油、废火花油罐、含油金属碎屑、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设置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收集、妥善暂存后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辐射 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故本项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电磁辐射影响。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2.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 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和《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 (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最终引至东莞市虎门宁州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塑胶边角料及次品在破碎过程中和塑胶碎料回用于拌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混料、碎料车间不密闭,混料、碎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项目拟加强车间管理,废气的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烘料、注塑过程中对塑胶粒进行加热以及熔融,此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同时在烘料、注塑工序中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烘料、注塑车间为密闭车间,烘料、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集气装置汇合后经过蜂窝状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从楼顶高度10米的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厂界排放浓度均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厂区内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一期建设内容尚未设置厨房,无厨房油烟。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本项目噪声的来源主要为机械及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本项目设备简单,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做好厂房及废气处理设施的隔声降噪工作、充分利用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生活垃圾包括可回收利用物质分类收集再利用;不可回收再利用的收集后交予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次品及塑料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进行处理。 项目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罐、废火花油、废火花油罐、含油金属碎屑、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设置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收集、妥善暂存后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故本项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电磁辐射影响。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所在地厂房为租用,故不存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问题。 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量少,而且不存在对土壤、植被等造成危害的污染物,因此项目正常营运对生态基本没有影响。 六、验收结论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地点、性质、规模和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采取的废气和废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的要求,同时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亦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完善废气处理设施操作规程和运行管理制度,做好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节信息公开工作。 八、验收人员信息 东莞市欣辉盛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虎门分公司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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