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大埔县三河镇汇东村(三河坝纪念碑旁)地块 占地面积:10914平方米 地理位置:大埔县三河镇三河坝纪念碑入口处 土地使用权人: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委托单位: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根据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供大埔县三河镇汇东村地块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地块面积1.0914公顷,土地利用现状农用地0.7077公顷,其中水浇地0.0675公顷,园地0.3375公顷,林地0.2197公顷,草地0.0143公顷,其他农用地0.0687公顷,建设用地0.3837公顷。 调查组于2024年6月28日进入现场踏勘时,地块内土地利用现状为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及建设用地,园地分布于地块的西部,主要种植柚子树,龙眼等果树,建设用地分布于地块东部和北部,有三栋村民房、一个开关站和两台10kVA变压器。村民房1于2002年建设,占地面积约700平方米,于2003年完成建设并入住,现有6人居住。村民房2于2001年建设,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于2002年完成建设并入住,现有5人居住。村民房3于2000年建设,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于2001年完成建设并入住,现有6人居住。三栋村民房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不会流经或排放到调查地块内。开关站始建于1978年,主要有断路器、隔离开关等设施,开关站内不存在变压器。两台变压器,其中一个变压器为祥兴苑公用台变,始建于 2013年10月18日,型号为S11-M-315/10;另一个变压器为供电所公用台变,始建于2012年12月30日,型号为SBH15-315/10,详见图2.4-1。 根据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本地块内历史上未曾建设工业工厂。 规划用途:文化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汕头市绿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大埔县三河镇汇东村(三河坝纪念碑旁)地块国土空间土地使用规划图(2021—2035年),该地块规划为文化用地,属于公共服务用地,现为保障地块今后用地的环境安全,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特委托我司(汕头市绿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6月。根据粤府土审(09)〔2022〕5号文,本地块于2022年6月13日由农用地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本地块还未完成征收。 调查组在第一阶段调查中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污染识别,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可知,调查地块历史经营情况较为简单、历史沿革清楚,本地块历史上为水浇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及建设用地,无规模化养殖、种植,地块内历史上无填土。地块未用作工业企业用途,没有工业废水产生及排放。地块没有排灌渠,没有污染水渠经过本调查地块。 调查组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相邻与周边地块进行了详细分析,调查地块历史及现状经营情况均无明显的污染源和污染途径,无潜在重点关注区域及污染物,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其相邻与周边地块现状及历史均未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无明显污染源,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3、调查结论 根据粤府土审(09)〔2022〕5号文,本地块于2022年6月13日由农用地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通过现场勘察、人员访谈、资料分析判断非疑似污染地块,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另外通过项目地块内土壤的快速检测,调查地块土壤中铜、铅的浓度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铬、锌满足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要求,其余指标均未检出。说明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较好,土壤污染风险可能性较小。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本地块不涉及《关于印发〈梅州市农用地转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梅市环函〔2023〕18号)第一阶段调查内容中的八项调查内容,具体如下:(一)不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以及存在工业废水污染,(二)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三)不涉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或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四)不涉及规模化畜禽养殖,(五)不存在历史监测数据表明项目地块有污染风险,(六)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如小作坊加工、外来污染土壤转运至本地块等,(七)现场调查未发现地块污染迹象,(八)地块周边对本地块存在污染风险的可能性很小。 通过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确定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污染源,故认为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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