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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城区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康县城区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发布,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1。 附件1:《康县城区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向康县水务局或陇南宸华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查阅纸质报告书,或者通过网络链接等方式、方法查阅。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即日起,公众如果有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快递邮寄、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将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编制单位康县水务局或环评单位陇南宸华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四、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康县水务局 通讯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城关镇西街11号 邮编:746500 联系人:王站长 联系电话:18294559883 五、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单位 评价单位:陇南宸华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五号路昌盛佳苑11号楼2单元1602室 联系人:张风霞 联系电话:17793528815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当日起10个工作日。 康县水务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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