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新材料科技邯郸有限公司 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4〕184号),我公司被列入2024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按照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现将我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公众的监督。我公司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范围为已通过环保验收的建设内容。 | | | | | | | | | | | | | 2023年颗粒物排放量0.0034吨,二氧化硫排放量0.0156吨,氮氧化物排放量0.0344吨,VOCs排放量吨0.1402吨。污染物排放均不超过总量指标。 废气排放方式为有组织连续排放及无组织排放。 | | 我公司污水主要为搅拌釜清洗水,混合釜清洗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污水,车间地面清洗水,纯水设备浓水,锅炉排污水,食堂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搅拌釜清洗水、混合釜清洗水存留于釜中回用于下批次产品生产,冷却循环系统排污水用于车间地面清洗,车间地面清洗水经过厂区污水处理站“絮凝沉淀”处理,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之后上述污水和纯水设备浓水、锅炉排污水送邯郸市华都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 | 我公司大田新材料公司生产过程中废弃的PVA包装袋、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过滤工序过滤网及过滤杂质、周转桶废周转袋、废水处理站污泥和废离子交换树脂、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均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定期运走处置。EDI纯水设备由厂家定期回收、更换。 | | 公司制定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了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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