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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临安经济开发区中部地区B5-04-01地块(青航人才公寓)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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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2 15: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地块概况
临安经济开发区中部地区B5-04-01地块(青航人才公寓)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区块,东至灵鹤路,南至鹤亭大街,西至相邻用地边界,北至相邻用地边界。本地块调查面积约37355平方米(约合56亩)。根据现场勘查及人员访谈,本地块历史上为临安市第二水泥厂,生产时间为1984年~2002年。2002年,水泥厂停产空置,2004年开始陆续租赁厂房给临安益鑫机械配件厂、临安万兴线缆材料有限公司、杭州杭锦硅酸钠有限公司、联达彩瓦厂、临安锦泓工艺礼品有限公司、临安新航塑业有限公司、临安隋梅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博旭钢木制品有限公司、临安市杭铝门窗厂、临安金士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青山分公司、杭州临安输送机械链条厂、杭州杰龙印花厂、临安市昌丰汽车修理厂、临安佳怡纺织制品厂。2019年,本地块开始拆迁,目前为空地,仅在北侧临时新建一个临安六建公司设备科。本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
监测点位布设
本次调查土壤监测点的布置采用专业判断法完成。地块内共计布设土壤采样点24个,地块外部布设土壤对照监测点4个,采集并送检地块内土壤样品107个,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7个,整个项目另送检现场平行样12个;根据地块内地下水流向、地下水位及与污染产生位置的相对关系等,地块内布设7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外地下水对照监测点1个,采集并送检地块内地下水样品8个,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1个,整个项目另送检现场平行样2个。
地块检测因子
本地块内历史上企业较多,主要潜在的排放污染源来自于临安市第二水泥厂、临安万兴线缆材料有限公司、杭州杭锦硅酸钠有限公司、临安益鑫机械配件厂、临安新航塑业有限公司、杭州临安输送机械链条厂、临安市昌丰汽车修理厂、杭州杰龙印花厂及相邻地块周边企业等,重点关注污染物包括以苯并[a]芘为主的多环芳烃、甲苯、二甲苯、苯乙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氰化物、氟化物、石油烃(C10-C40)铜、锌、铬、锑、铁、锰等。
(1)土壤样品
必测项目:铅、铜、镍、砷、汞、镉、六价铬、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其他项目:pH值、铁、锰、锌、总铬、锑、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氰化物、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2)地下水样品
常规项目:pH值、色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挥发性酚类、硝酸盐、亚硝酸盐、硫化物、氨氮、耗氧量、化学需氧量;
必测项目:铅、铜、镍、砷、汞、镉、六价铬、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其他:铁、锰、锌、总铬、锑、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评价标准
本地块规划用地方式为二类居住用地,采用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进行评价。
土壤评价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进行评价;前述标准未列出的筛选值,采用浙江省地方标准《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 T-892-2013)评价,并与对照点进行对比分析。
地下水评价标准主要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结果分析
通过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浙江省地方标准《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13)和《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2020.05)中的筛选值对比分析可知,土壤样品中检出pH值、重金属12种(六价铬、铜、镍、镉、铅、汞、砷、锑、总铬、锌、铁、锰)、挥发性有机物4种(二氯甲烷、三氯甲烷、苯、氯苯)、半挥发性有机物8种(硝基苯、苯并[a]蒽、䓛、苯并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且土壤样品中各污染物检出值均低于本项目确定的筛选值标准。
通过与本项目确定的筛选标准值对比分析可知,地下水样品中检出pH值、常规指标10种(色度、硫酸盐、耗氧量、氨氮、硫化物、氟化物、硝酸盐、氯化物、挥发酚、亚硝酸盐)、重金属10种(铁、锰、六价铬、铜、镍、砷、镉、铅、汞、锑)、半挥发性有机物3种(萘、苯胺、䓛)、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检出值均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14848-2017)》IV类标准或《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另外,本地块地下水样品中还检出总铬和化学需氧量,但无相关评判标准,与对照点地下水样品比较无明显差异。
结论和建议
综上,本项目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满足作为二类居住用地使用的环保要求,无需进一步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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