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土〔202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2024年5月,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委托福建中检矿产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我单位)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福建中检矿产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东雁二期350122-RS-G-16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350122-RS-G-16A地块位于连江县潘渡镇东雁村,占地面积为10974m2,地块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调查内容 以350122-RS-G-16A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并编制调查报告。确认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 三、调查结果 现场土壤快速检测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土〔2021〕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检测结果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评价,检测结果均小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周围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综合以上结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初步采样分析调查,符合用地规划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