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万吨再生橡胶颗粒生产线新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11月12日,湖北鸿飞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有湖北鸿飞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专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新滩镇经合区汉洪公路冠景科技有限公司内,湖北鸿飞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000万元建设年产3万吨再生橡胶颗粒项目。 2.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4年9月湖北鸿飞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诚源环境技术(武汉)有限公司承担其“湖北鸿飞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万吨再生橡胶颗粒生产线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9月12日通过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关于湖北鸿飞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万吨再生橡胶颗粒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洪环审文〔2024〕27号。 截至2024年10月,项目建设工程及其配套环保设施已建设完成,并开始试运营,与项目有关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治理设施也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且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环保设施等均正常运行,建设项目具备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3. 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0.67%。其中环保投资中废水治理投资1万元,噪声治理投资2万元,固废治理投资5万元,废气治理投资10万元,其他占2万元。 4. 验收范围及项目建设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主要为“年产3万吨再生橡胶颗粒生产线新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生产设备、生产规模与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项目废气排放情况及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厂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废水排放达标情况、项目固体废物的产生及处置情况以及环保机构、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二、项目变动情况 经核实,现场调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改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污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新滩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新滩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 2. 废气 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限值。未被废气治理设施收集的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 噪声 项目噪声为设备运行噪声。生产车间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在高噪声设备处安装降噪减震设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 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废布袋、除尘粉尘)、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及油桶、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及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废布袋厂家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营正常、各项环保治理设施也正常运行,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1)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总排口的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新滩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者。 (2)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标准要求。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公示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间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局或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15927142419 通讯地址:洪湖市新滩镇经合区汉洪公路冠景科技有限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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