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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东莞市长安镇2024年012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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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4 10: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莞市长安镇202401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地块名称:东莞市长安镇2024012地块
地块面积:4000.13m2
地块位置:东莞市长安镇霄边社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48′34.5994,北纬22°47′57.2343″
地块原用地性质:工业用地M1,实际用途为闲置荒地
地块未来规划:体育用地(C4);
调查缘由项目地块由工业用地(M1)转变为体育用地(C4),体育用地(C4)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纳入联动监管范围内“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下称“一住两公”),具体范围以《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为准。一住两公地块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此土地使用权人须在土地收储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通过评审;
土地使用权人:东莞市长安镇霄边股份经济联合社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上海城投上境生态修复科技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东华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2003年之前,地块内为池塘;2004~2015年,2004年地块内及周边池塘被填,填土来源为周边山土,2005~2015年期间为停车场和闲置荒地;2016~2019年,2016年地块内及周边平整,不涉及外来填土活动,平整后至2019一直为闲置荒地;2020至今2020年地块内开始作为电动车停车棚及停车场使用2022年停车场区域闲置,2023年电动车停车棚暂停使用,至今一直为闲置荒地。
第一阶段:2003年之前地块内为池塘,该池塘未用于人工养殖用途,一直闲置,因此该时期池塘的使用对项目地块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
第二阶段:2004年地块内及周边池塘被填,填土来源为周边山土,地块内外来填土面积约为4000m2,填土深度约为4.5m,总体方量约为18000m3,填土不涉及工业及其他可能产污活动的用途,因此历史填土活动基本对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但考虑到在填土过程中,有车辆不断来往,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可能存在油滴跑冒滴漏的情况,因此将石油烃C10~C40作为地块内填土区域的特征污染物。
地块被填平整后整体作为停车场使用,停车场在使用过程中,有车辆不断行驶,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辆可能存在油滴跑冒滴漏,因此将石油烃C10~C40作为停车场的特征污染物。
第三阶段:2016年地块内及周边小范围区域平整,平整过程中不涉及外来填土。考虑到平整过程中,有车辆不断来往,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可能存在油滴跑冒滴漏的情况,因此将石油烃C10~C40作为地块内平整区域的特征污染物。
第四阶段:2020年至今,地块内主要作为电动车停车棚、闲置荒地。因此该时期地块的利用活动对项目地块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
根据对地块周边污染源识别及分析,项目地块周边历史主要用途为闲置荒地、五金商铺商务大厦,不涉及生产三废排放,并且不涉及其他可能产生污染的活动,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判断地块周边平整或填土活动过程中,可能存在车辆油滴洒落情况,对本项目地块环境质量产生影响,因此将石油烃(C10~C40)作为项目地块周边潜在污染物
综上,该项目地块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三、初步调查采样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3个土壤采样点,由广东华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采样分析工作,检测了检测指标为pH水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45项基本项(包括7项重金属及无机物、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石油烃(C10~C40)共计48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建设了3地下水监测井,并由广东华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采集了3个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检测指标为pH、浑浊度、7项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铬(六价))以及石油烃(C10~C40)。
四、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1)土壤
经过初步采样和分析结果可知,土壤样品的水分含量在8.3%34.9%之间。土壤样品pH值在8.069.25之间,20个土壤样品pH>7.5。共6项(砷、汞、铜、镍、铅、镉)重金属及无机物在土壤样品中有检出。检出浓度分别为砷(5.442.4mg/kg),汞(0.090.425mg/kg),铜(50147mg/kg),镍(980mg/kg)、铅(36203mg/kg)、镉(0.063.94mg/kg、石油烃C10~C40)(649mg/kg)其他因子未检出。综上所有检测因子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
所有地下水样品中pH值在7.27.9之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指标要求。所有地下水样品中浑浊度在4159之间,地下水样品检出的浑浊度均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限值。浑浊度属于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且在东莞市地下水环境出现超限值情况较常见(具体超标情况见《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印发)》2019年),另外本地块地下水不被开采利用,因此浑浊度超标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4项重金属及无机物(镍、铜、砷、)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检出,其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水质标准。
石油烃C10~C40在地下水样品中检出率为100%,浓度范围为0.010.05mg/L,检出浓度均未超过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相关毒理学参数进行计算所得出的石油烃(C10~C40)地下水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根据对项目地块土壤及地下水进行的样品采集与检测结果分析,判断本项目地块环境满足体育用地(C4,无需进行下一步地块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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