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概况 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出让C地块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大港头村,328省道北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9.728366°,北纬28.292851°。本地块前土地使用权属于大港头村集体,于2022年11月收储,根据Google Earth影像及现场调查,本地块在2012年以前一直为农用地,2012年地块东南角建成了一家5000平方米左右的木制品企业(主要产品为木质毛坯桌椅),地块西南角建成一幢民房。2016年地块西南侧大港头自来水厂建成,地块东南角木制品企业拆除。2023年8月大港头自来水厂以东区域平整后作为草坪种植基地、道路等设施使用。本地块外东侧为村道,村道以东为农用地;南侧为328省道、长深高速,再往南为山体;西侧为村道,村道以西为玉溪村;北侧为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出让C地块,再往北为河边村居民房。根据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提供的规划材料及业主提供的《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出让C地块红线图》,本地块调查面积约50210平方米,拟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 2、监测点位布设 土壤监测点:地块内共布设20个土壤点位(对照点与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出让B地块共用)钻孔采样工作,实际采集160个土壤样品,经快筛后送检89个土壤样品(地块内土壤样品80个+土壤现场密码平行样9个)。 地下水监测点:地块内共完成6个地下水点位的钻孔和建井工作,根据区域地质调查资料、勘察资料以及现场地质调查,本地块出露地层主要为碧湖平原第四系冲积(Q4al)成因的卵石;前第四纪地层主要为白垩系下统馆头组(K1g)的砂岩。由于卵石粒径较大,本次调查采样工作钻探至卵石层后无法继续钻探,本地块地下水富集能力较差,且采样前无大气降水补给,经过6天地下水井监测,均无地下水,因此本次调查未能采集到地下水样品。 3、地块检测因子 土壤和地下水具体检测指标如下: (1)土壤/参照点样品 国标必测45项基本项目:铅、铜、镍、砷、汞、镉、六价铬、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其他:pH值、石油烃(C10-C40)。 4、评价标准 土壤评价标准:根据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提供的规划材料及业主提供的《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出让C地块红线图》,本地块调查面积约50210平方米,拟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因此,土壤评价标准中,国标必测45项、石油烃(C10-C40)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进行评价;并与对照点进行对比分析。 5、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调查范围内土壤样品酸碱性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土壤pH值在5.10~7.80之间。土壤中铜、镍、镉、铅、汞、砷在所有样品中均有检出,石油烃(C10-C40)在部分样品中检出,以上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说明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开发的要求。 6、结论和建议 综上,本地块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要求,可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进行开发,无需进一步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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