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2017年7月1日)、《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用途拟变更为食品加工储存用地的,应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在明确为污染地块后对污染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活动。 绛县新建2.5万吨储备粮、应急成品粮油、物资储备库仓储项目(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绛县古绛镇勃村,在现有粮库的基础上进行扩建,新增扩建面积3923.72m2(6.52亩)为农用地,地块中心坐标经度111.498625,纬度35.512846,该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拟变更为仓储用地,用于存储粮食。因此鉴于上述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结合本地块用途由农用地变更为食品加工储存用地,因此,本地块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环境安全,2024年9月,绛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山西鸿源科创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承担本地块污染初步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了“绛县新建2.5万吨储备粮、应急成品粮油、物资储备库仓储项目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小组,结合导则的相关要求,充分收集企业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踏勘,编制了土壤环境调查及监测方案。 本次调查采用判断+随机布点法进行布点采样分析,根据土壤检测报告,该地块土壤检测因子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筛选值“第二类用地”要求。因此,本调查报告认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采样分析和风险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