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平罗福沟48.4MW风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网络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2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12月20日 2024年11月18日,辽宁龙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组织召开了辽宁建平罗福沟48.4MW风电项目新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验收调查单位辽宁瑞丰电力环境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环境监理单位辽宁禹盛生态环境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及三位专家。 验收组对本次验收的主体工程内容及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核实,听取了辽宁瑞丰电力环境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观看了项目现场影像图片,审阅了有关资料。 经认真讨论,形成辽宁建平罗福沟48.4MW风电项目新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况辽宁建平罗福沟风电场 48MW 风电项目位于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罗福沟附近。 本项目实际装机容量为48MW,安装8台6MW的风力发电机组,新建一座66KV升压站,场内集电线路汇流采用35kV架空线路。 项目投资约为3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83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1.24%; 2019年7月,辽宁中环祥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辽宁建平罗福沟48.4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9年9月17日,建平县环境保护局以《建平审【2019】96号》文件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 2022年6月29日,本项目开工建设,2024年7月26日建设完成; 2024年9月3日、4日,辽宁研继环境污染治理服务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升压站厂界噪声进行了验收监测,检测报告主要内容见下表。 2024年10月,辽宁禹盛生态环境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完成了《辽宁建平罗福沟48.4MW风电项目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2024年10月,辽宁瑞丰电力环境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二、工程变动情况本工程主要变动为由15台风机缩减至8台风机,总装机容量由48.4WM减少至48MW。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符合建平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核定的规划用地红线)、性质、工艺及规模(总装机容量减小)、环保措施与环评基本一致,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对照环保主管部门关于本项目的环评审批要求,本工程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设计阶段、施工期以及试营运期均提出了较为全面、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环保措施在工程建设中和试运营期间基本已得到落实。 四、环境影响调查4.1水环境影响调查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来自升压站的生活污水,升压站值班人员为6人/天,产生的生活污水较少,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4.2 废气影响调查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4.3光影及声环境本项目升压站厂界噪声监测达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准,即昼间55dB(A), 夜间45dB(A)。 8台风机600米防护距离内无光影及声环境敏感点。 4.4 固体废物影响调查本项目固废主要来自升压站值班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升压站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升压站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油和废电池,目前升压站未产生危废,若产生,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4.5 生态环境影响调查建设单位委托辽宁宏远电力安装检修有限公司进行生态恢复工作,生态恢复地点以风机机位周围及进场道路两侧临时占地为主,另外建立了生态集中恢复区。 本项目场内道路临时施工扩宽部分均已恢复至3.5m宽,占地类型原为耕地的进行了复耕;原为幼林地、荒地和疏林地的采用种植油松与草籽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 生态集中恢复区为建平县林业和草原局指定位置,共由4块区域组成,总种植面积约16hm2,主要种植的树种为油松、山杏、柠条,并混播草种。 五、环境管理状况调查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环境管理机构健全,制度明确,要求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和各施工单位加强环保意识,委托了辽宁禹盛生态环境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管理专职人员对施工活动进行了全过程监督,认真落实了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同时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项目营运期的环境管理由辽宁龙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设置专人负责,制定了明确的规章制度,并对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发现环保问题及时解决。 六、结论及建议辽宁建平罗福沟48.4MW风电项目新建工程建设内容在设计、施工和运营期采取了有效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意见中的各项措施要求。本工程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议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联系方式:13166752709 隋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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