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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报告公示:海宁市长安镇东陈新村点十二期(长安245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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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8 10: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宁市长安镇东陈新村点十二期(长安2453)地块位于海宁市长安镇G525南侧、越川路东侧,中心坐标东经120.448107307°,北纬30.429524746°。地块总用地面积46971m2,东至三里塘、南至空地、西至越川路、北至农用地。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少量农村宅基地、水塘和农村道路,地块现为农用地和农村道路,地块为老庄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为海宁市长安镇老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根据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镇东陈新村点十二期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2024.12.5),地块规划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农村宅基地(0703),属于敏感用地,按第一类用地要求进行调查。

本次调查为第一阶段调查,主要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形式进行了污染物识别,同时结合不同时期卫星影像图、辅助现场表层土壤PID、XRF快速检测,确认了调查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也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及周边不存在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废气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与填埋;地块内及其周边均未发生过生态环境污染泄露事故;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现状土壤颜色正常、无明显异味,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内及紧邻周边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对照《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本地块满足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调查条件。




综上,海宁市长安镇东陈新村点十二期(长安2453)地块内及邻近周边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不存在污染迹象,地块环境现状可接受,满足农村宅基地(0703)开发要求,可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束。



海宁市长安镇东陈新村点十二期(长安245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备案稿)-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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