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鑫达金属制品再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5年3月29日,湖北新鑫达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有湖北新鑫达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专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次验收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是:投资200万元在洪湖市新滩镇江夏大道北侧奥昌工业园内5栋厂房1-4层建设塑胶喷漆工件、五金喷塑工件生产线及相关的公用及辅助设施。 2.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2021年10月湖北新鑫达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湖北荆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其“湖北新鑫达金属制品再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2月14日通过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关于湖北新鑫达金属制品再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洪环审文[2021]67号。 截至2025年3月,项目建设工程及其配套环保设施已建设完成,并开始试运营,与项目有关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治理设施也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且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环保设施等均正常运行,建设项目具备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3. 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9.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4.75%。 4. 验收范围及项目建设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主要为“湖北新鑫达金属制品再加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生产设备、生产规模与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项目废气排放情况及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厂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项目固体废物的产生及处置情况以及环保机构、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洪湖新滩经济合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 废气 切割、焊接、打磨产生的金属粉尘、喷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静电+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废气、浸塑废气、固化烘干废气经水帘+静电+活性炭+15m排气筒(DA002)排放。 3. 噪声 项目噪声为设备运行噪声。各类生产设备的噪声值约为75~90dB(A),通过对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降噪,种植树木绿化带,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 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及废气处理粉尘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废机油、废活性炭、漆渣、废油漆桶和废稀释剂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营正常、各项环保治理设施也正常运行,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1)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NMHC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标准要求。项目有组织NMHC、二甲苯、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公示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间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局或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13862288327 通讯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新滩镇江夏大道北侧奥昌工业园内5栋厂房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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