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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 湖北新鑫达金属制品再加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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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 09: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北新鑫达金属制品再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5329湖北新鑫达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有湖北新鑫达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专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次验收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是投资200在洪湖市新滩镇江夏大道北侧奥昌工业园内5栋厂房1-4建设塑胶喷漆工件、五金喷塑工件生产线及相关的公用及辅助设施。   
2.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202110湖北新鑫达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湖北荆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其湖北新鑫达金属制品再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并于20211214通过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关于湖北新鑫达金属制品再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洪环审文[2021]67
20253,项目建设工程及其配套环保设施已建设完成,并开始试运营,与项目有关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治理设施也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且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环保设施等均正常运行,建设项目具备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3. 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9.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4.75%
4. 验收范围及项目建设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主要为湖北新鑫达金属制品再加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生产设备、生产规模与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项目废气排放情况及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厂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项目固体废物的产生及处置情况以及环保机构、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洪湖新滩经济合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 废气
切割、焊接、打磨产生的金属粉尘、喷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静电+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废气、浸塑废气、固化烘干废气经水帘+静电+活性炭+15m排气筒(DA002)排放。
3. 噪声
项目噪声为设备运行噪声。各类生产设备的噪声值约为75~90dBA),通过对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降噪,种植树木绿化带,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 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及废气处理粉尘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废机油、废活性炭、漆渣、废油漆桶和废稀释剂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营正常、各项环保治理设施也正常运行,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1)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NMHC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标准要求。项目有组织NMHC、二甲苯、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公示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间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局或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13862288327
通讯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新滩镇江夏大道北侧奥昌工业园内5栋厂房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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