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贮存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因此,手续方面检查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
这里说的环评手续指的是企业的环评文件对贮存设置进行了评价,并非一定要单独开展环评工作。
二、危废主库建设 1、是否采取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 2、危废库大小是否满足贮存需求 3、是否建设贮存分区(只贮存一种危险废物的除外) 4、贮存库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表面是否有裂缝 5、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 6、防渗、防腐材料是否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 7、是否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比如门是否上锁) 8、贮存库不同分区是否采取隔离措施,如隔板、隔墙、过道等 9、贮存业态废物的,是否设置液体泄漏液堵截设施(如围堰、防漏托盘等) 10、贮存可能产生渗滤液的,是否设施渗滤液收集设施 11、贮存易产生粉尘、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库,是否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 12、是否设置应急装备、物资和应急照明系统。
三、危废库管理 1、不同种类危险废物是否进行分类贮存 2、危险废物是否存在与不相容的物质或材料接触的情形 3、贮存库门口是否设置贮存标签;贮存分区是否分别设置分区标签;危废包装物是否设置标签 4、贮存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是否进行了预处理 5、贮存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是否满足危险化学品贮存有关要求 6、贮存危险废物是否按规定设置容器或包装物(常温常压下不易水解、不易挥发的固态危险废物除外) 7、贮存液态、半固态危废的容器,容器内部是否留有空间 8、容器和包装物外表是否清洁 9、贮存易产生粉尘、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危险废物是否装入闭口容器或包装物内。 10、危险废物贮存容器或包装物是否有破损 11、是否建立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设施运行操作制度、人员岗位培训制度 12、是否建立危废台账 13、纳入土壤和地下水重点管理单位的企业,是否针对贮存库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査制度 14、贮存设施建设有关档案是否完整 15、贮存设施污染排放是否满足相关排放标准 16、贮存设施是否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四、危废重点监管单位的特别事项 1、是否采用采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信息化管理技术 2、采用视频监控的,监控画面是否清晰,视频记录保存时间是否已满足3个月以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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