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现场与环评不符会有怎样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评与现场实施不符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未依法报批或审查未通过擅自开工的处罚- 禁止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 行政处罚: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开工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至5%的罚款。
二、批建不符的整改与处罚- 重新报批要求:若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未重新报批即开工的,处以罚款并要求立即停止建设。
- 现场实施不符的处罚:
- 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投入生产或运营后与环评文件不符且不属于重大变动的,需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并采取改进措施;未按规定执行的,处以罚款并要求限期改正。
- 严重不符的处罚:若实际生产规模、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文件存在重大差异(如实际生产规模超过环评描述规格),可能面临高额罚款(如某化工公司因批建不符被罚7695万元)。
三、环评文件编制违规的连带责任- 编制单位与个人责任:若环评文件存在抄袭、遗漏保护目标等严重质量问题,编制单位及个人将被罚款、列入失信黑名单,甚至五年内禁止从事环评编制工作;直接责任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 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环评文件内容不实或未如实报告实际建设情况的,建设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并接受相应行政处罚。
四、其他处罚措施- 停工整改:生态环境部门可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直至整改完成。
- 信息公开与信用惩戒:违规单位及个人信息将被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核心要点:环评与现场不符的处罚力度取决于违规性质(如是否属于重大变动、是否涉及抄袭等),处罚形式包括罚款、停工、信用惩戒乃至刑事责任追究。企业需严格遵守环评要求,避免因违规导致高额经济和信用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