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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宏苏通达屠宰有限公司日屠宰500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执行)的相关规定,对《新疆宏苏通达屠宰有限公司日屠宰500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向公众公示该项目的有关信息,并征询与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相关的意见,通过公示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更好的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宏苏通达屠宰有限公司日屠宰500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123团10连,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4°32′59.88″,北纬44°54′49.13″。 项目概要:本项目建设一栋设有自动化生产线的屠宰车间(日屠宰能力500头),配套的待宰区(6间,最大存栏1000头)、检疫室、粪污存储间及冷库;以及办公楼、宿舍、库房等辅助设施,形成集生猪待宰、检疫、屠宰、加工、冷藏、办公生活于一体的标准化屠宰加工厂,建成后实现年屠宰生猪18万头的生产能力。本项目配套建设厂区道路硬化、室外基础配套设施、厂区绿化。 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总投资2500万元,全部企业自筹。 二、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1)建设期的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土建施工阶段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尾气、室内装修阶段对环境产生废气等。建筑工地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范围主要是在工地围墙外200m以内:下风向一侧0~50m为重污染带;50~150m为较重污染带;大于150m为轻污染带;施工燃油机械废气主要包括各种燃油机械的废气排放、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这些污染物量源强不大,且具有流动性和间歇性的特点;装修阶段的油漆废气排放周期短,且作业点分散,装修时采用的三合板和油漆中含有的甲醛、甲苯、二甲苯等影响环境质量的有毒有害物质挥发时间长较长。 (2)建设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机械噪声由施工机械所造成,如挖土机械、打桩机械、升降机等,多为点声源;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装卸建材的撞击声、施工人员的吆喝声、拆装模板的撞击声等,多为瞬间噪声;运输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在这些施工噪声中对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施工机械噪声。 (3)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产生量很小,经沉淀后回用,主要为生活污水,CODcr的排放量也不高。施工期间必须严禁任意排放各类生活污水,施工生活废水集中排放至霍尔果斯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影响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 (4)施工期的固废主要有施工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工程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等。 2、运营期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正常生产情况时,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均小于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对环境影响很小。 (2)水环境影响 项目建成后的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夏季排入周边灌渠用于农田灌溉,冬季拉运至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中的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同时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水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直接排入地表水环境。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风机、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过消声、屏蔽等 降噪措施后,对厂界的贡献很少,与背景值叠加后,厂界噪声不会超标,不会造 成扰民现象。 (4)固体废弃物的影响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等均能妥善处理处置。不会对项目区及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三、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采取的防治措施 (1)扬尘: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抑尘、限制运输车辆车速、避免大风天气作业。 (2)废水: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期间必须严禁任意排放各类生活污水。 (3)噪声:选用低噪声性能施工机械,禁止中午和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4)固废:对施工开挖的土方、建筑堆放材料进行围护和遮盖,并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运。 2、运营期采取的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NH3为4.055μg/m3,占标率最大值为6.46%;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H2S为0.1695μg/m3,占标率最大值为5.40%;各项污染物Pmax<10%。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屠宰废水、车辆冲洗消毒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等。项目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均可做到无害化处置或综合利用,对外环境影响很小。在项目正常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对贮存的生产固废保证日产日清,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置,以减少该类固废在贮存过程中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项目拟建用地符合123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影响分析结果,本项目建成后各种污染物经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各总量控制目标的总量控制值由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区域平衡后完全可以使当地的环境质量得到维持,不会使当地环境功能区等级发生改变。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只要建设方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做好废气、废水、噪声的达标排放工作,并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讲,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本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公众获取环评报告书简本方式可与环评单位联系。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单位名称:新疆宏苏通达屠宰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仇总 联系电话:18999390901 联系地址:第七师123团10连 单位名称:新疆天润坤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雪娇 联系电话:18160604911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东路1号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索要环评报告书简本,也可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发布单位:新疆宏苏通达屠宰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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