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地块由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变更为中小学用地(A33),根据要求,地块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因此,潮州市湘桥区教育局委托广东广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为后期土地是否需要进行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等工作提供科学参考,并为后续场地开发利用提供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数据依据。 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潮州市湘桥区2024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潮州市湘桥区桥东街道卧石村堀下路1号,地块总用地面积约8212平方米。项目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未来规划用作中小学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潮州市湘桥区教育局。
二、调查方式 现场踏勘、现场资料收集、人员访谈、污染分析等。
三、调查结论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5年5月,计划在地块内布设土壤监测点位6个,同时采集对照点土壤样品2个,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规定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污染物45项指标,还包括pH值、石油烃(C10-C40);在地块内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采集地下水样品1组,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表1中的萃取性石油烃 (C10-C40)、pH、 浑浊度、总汞、砷、 镉、铅、铬(六价)、镍、铜。 在本次调查中,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样品中各污染物检测含量均未超过相应的评价标准限值,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可作为中小学用地(A33)。 四、信息公示时间 即日起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哲
邮箱:caishaojie@gwjctest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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