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石家庄高新区医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项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医药产业园区,南郄马村及北郄马村回迁区域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投资金额为500475.5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市政道路工程、污水处理厂、一体化灯杆及5G宏基站建设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通讯地址: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151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311- 85093753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
环评单位:河北研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公众对该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该项目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自己的意见形成书面文字送至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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