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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 国电电力凌海南小柳、胜利、青松风力发电场(49.5MW)工程部分风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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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3 23:5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34926221 于 2026-6-8 01:00 编辑

国电电力凌海南小柳风力发电场(49.5MW)工程(5#6#26#3台风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661国电和风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凌海分公司组织召开了国电电力凌海南小柳风力发电场(49.5MW)工程(5#6#26#3台风机)竣工环保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验收调查单位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三位专家。
验收组对本次验收的主体工程内容及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核实,听取了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观看了项目现场影像图片,审阅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国电电力凌海南小柳风力发电场(49.5MW)工程(5#6#26#3台风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况
国电和风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凌海分公司国电电力凌海南小柳风力发电场(49.5MW)工程位于凌海市大有乡南小柳村东部,紧邻锦州凌海大有风电场西侧。项目规划建设33台单机容量为1500kW风机,目前1台风机已拆除(3#),该风机不再建设,29台风机已经通过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余下的3风机5#6#26#)为本次验收范围。本项目实际总装机容量为48MW,选用单机容量为1500kW风机32台,并配套建设32座箱式变电站本项目新建220kV升压站。
项目投资约为47461.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33.2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0.26%
20073月,原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国电电力凌海南小柳风力发电场(49.5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200742日,原辽宁省环境保护局以文件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
200710月,本项目开工建设,20087月建设完成;
200812月,原辽宁碧海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完成了《国电电力凌海南小柳风力发电场(49.5MW)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20181220日,原辽宁省环境发展中心完成了国电电力凌海南小柳风力发电场(49.5MW)工程(不包含5#6#26#3风机)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64月,建设单位委托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5#6#26#3风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的5#6#26#3台风机)内容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对照环保主管部门关于本项目的环评审批要求,本工程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设计阶段、施工期以及试运行期均提出了较为全面、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环保措施在工程建设中和试运营期间基本得到落实。
四、环境影响调查4.1水环境影响调查
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来自升压站的生活污水,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对环境影响较小
4.2 废气影响调查
本项目无废气产生
4.3光影及声环境
4.3.1光影影响调查
由于风机的叶片长度和轮毂高度发生变动,根据环评报告中的光影计算方法计算了本次验收的北侧有敏感点的6#26#风机的光影影响范围。结合光影影响范围图,确定本次验收的6#风机900-10001400-1500会对北侧居民产生影响,建设单位承诺在此时段对该风机进行停机处理。
4.3.2声环境影响调查
对本次验收的5#6#26#3台风机周围噪声防护距离内的建筑物进行了排查,结合遥感影像及现场踏勘,确定5#风机西南侧300米为海军设施,西南侧374-450米为居民住宅;6#风机东北侧182米为新建养殖场,西侧102米为新建养殖场,东北侧310米为厂房,北侧349米为居民住宅,东北侧348为仓库26#风机西北300米为居民住宅,西侧300米为居民住宅,西北222米为废弃看护房。
因本次验收范围内的5#6#26#风机噪声防护距离内存在居民住宅,为减小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扰民影响,建设单位对以上风机采取限制功率处理,将运行功率限制为65%以下,降低对敏感点的噪声影响。
202657-8日,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对防护距离内的、距离风机最近的居民住宅进行了噪声监测,5#6#26#风机周围噪声防护距离内的敏感点噪声测量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
4.4 固体废物影响调查
本项目固废主要来自升压站值班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4.5 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风电场风机基座、箱变及道路周边均已进行生态恢复,选用了当地的草、树种进行补偿,植被恢复效果较好
五、环境管理状况调查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环境管理机构健全,制度明确,要求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和各施工单位加强环保意识,委托了辽宁碧海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管理专职人员对施工活动进行了全过程监督,认真落实了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同时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项目营运期的环境管理由国电和风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凌海分公司设置专人负责,制定了明确的规章制度,并对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发现环保问题及时解决。
六、结论
国电电力凌海南小柳风力发电场(49.5MW)工程(5#6#26#3台风机)建设内容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采取了有效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意见中的各项措施要求。本工程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
1认真落实5#6#26#3台风机限制运行功率措施。加强运行期声环境敏感点监测如出现超标情况,应进一步降低风机运行功率、及时停机或采取功能置换、搬迁措施,确保不发生噪声扰民情况
2认真落实6#风机部分时段停机措施,确保不发生光影扰民情况
国电电力凌海青松风力发电场(49.5MW)工程(3F03号风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661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风电开发锦州分公司组织召开了国电电力凌海青松风力发电场(49.5MW)工程(3F03号风机)竣工环保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验收调查单位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三位专家。
验收组对本次验收的主体工程内容及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核实,听取了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观看了项目现场影像图片,审阅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国电电力凌海青松风力发电场(49.5MW)工程(3F03号风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况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风电开发锦州分公司国电电力凌海青松风力发电场(49.5MW)工程位于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青松村。项目规划建设49.5MW建设33台单机容量为1500kW风机;实际总装机容量为43.5MW4台风机未建设,选用容量为1500kW风机30台,并配套建设30台箱式变电站,28台风机已经通过验收,余下的3F03号风机为本次验收内容,整个风电场通过35kV集电线路接入一期已建220kV升压站。
项目投资约为505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36.8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0.47%
2008 9 月,原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国电电力凌海青松风力发电场(49.5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2008916日,原辽宁省环境保护局以文件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
2008 10 月,本项目开工建设,2009 2 月建设完成;
2009 2 月,锦州环境工程技术公司完成了《国电电力凌海青松风力发电场(49.5MW)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20188月,原辽宁省环境发展中心完成《国电电力凌海青松风力发电场(49.5MW)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会议(此次验收不包含3F03号风机);
20264月,建设单位委托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3F03号风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20265月,我公司在原验收内容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调查未验收风机,识别防护距离内涉及的房屋属性,并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及光影预测,经综合分析形成《国电电力凌海青松风力发电场(49.5MW)工程(3F03号风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的3F03号风机)内容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对照环保主管部门关于本项目的环评审批要求,本工程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设计阶段、施工期以及试运行期均提出了较为全面、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环保措施在工程建设中和试运营期间基本得到落实。
四、环境影响调查4.1水环境影响调查
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来自升压站的生活污水,依托一期已建升压站,对环境影响较小
4.2 废气影响调查
本项目无废气产生
4.3光影及声环境
4.3.1光影影响调查
由于风机的叶片长度和轮毂高度发生变动,根据环评报告中的光影计算方法重新计算了本次验收的北侧有敏感点的3F03号的光影影响范围。由预测结果可知,3F03号风机12:30-13:30会对北侧居民产生影响,建设单位承诺在此时段对该风机进行停机处理。
4.3.2声环境影响调查
对本次验收的3F03号风机周围噪声防护距离内的建筑物进行了排查,结合遥感影像及现场踏勘,3F03号东北侧237米处有居民住宅;北侧315-350米处居民住宅;西北侧90米为看护房。为减小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扰民影响,建设单位对以上风机采取限制功率处理,将运行功率限制为50%以内,降低对敏感点的噪声影响。
202657-8日,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对防护距离内的、距离风机最近的居民住宅进行了噪声监测,3F03号风机周围噪声防护距离内的敏感点噪声测量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
4.4 固体废物影响调查
本项目固废主要来自升压站值班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一期已建升压站对环境影响较小。  
4.5 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风电场风机基座、箱变及道路周边均已进行生态恢复,选用了当地的草、树种进行补偿,植被恢复效果较好
五、环境管理状况调查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环境管理机构健全,制度明确,要求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和各施工单位加强环保意识,委托了锦州环境工程技术公司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管理专职人员对施工活动进行了全过程监督,认真落实了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同时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项目营运期的环境管理由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风电开发锦州分公司设置专人负责,制定了明确的规章制度,并对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发现环保问题及时解决。
六、结论
国电电力凌海青松风力发电场(49.5MW)工程(3F03号风机)建设内容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采取了有效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意见中的各项措施要求。本工程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
1认真落实3F03号风机限制运行功率措施。加强运行期声环境敏感点监测如出现超标情况,应进一步降低风机运行功率、及时停机或采取功能置换、搬迁措施,确保不发生噪声扰民情况
2认真落实3F03号风机部分时段停机措施,确保不发生光影扰民情况
国电电力凌海胜利风力发电场(49.5MW)工程(2J212J222E023K10号共4台风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661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风电开发锦州分公司组织召开了国电电力凌海胜利风力发电场(49.5MW)工程(2J212J222E023K10号共4台风机)竣工环保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验收调查单位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三位专家。
验收组对本次验收的主体工程内容及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核实,听取了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观看了项目现场影像图片,审阅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国电电力凌海胜利风力发电场(49.5MW)工程(2J212J222E023K10号共4台风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况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风电开发锦州分公司国电电力凌海胜利风力发电场(49.5MW)工程位于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胜利村,北临锦州市、凌海市,东北临盘锦市,西南临葫芦岛市,南临辽东湾海岸。项目规划建设33台单机容量为1500kW风机目前2台风机未建设实际总装机容量为46.5MW,选用容量为1500kW风机31台,并配套建设31台箱式变电站,27台风机已经通过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余下的4风机2J212J222E023K10号)为本次验收范围。整个风电场通过35kV集电线路接入一期220kV升压站。
项目投资约为436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0.2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0.23%
200711月,原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国电电力凌海胜利风力发电场(49.5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200872日,原辽宁省环境保护局以文件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200812月建设完成;
200812月,原辽宁碧海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完成了《国电电力凌海胜利风力发电场(49.5MW)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20188月,原辽宁省环境发展中心完成了国电电力凌海胜利风力发电场(49.5MW)工程(不包含2J212J222E023K10号共4风机)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64月,建设单位委托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2J212J222E023K10号共4风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的2J212J222E023K10号共4台风机)内容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对照环保主管部门关于本项目的环评审批要求,本工程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设计阶段、施工期以及试运行期均提出了较为全面、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环保措施在工程建设中和试运营期间基本得到落实。
四、环境影响调查4.1水环境影响调查
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来自升压站的生活污水,依托一期已建升压站,对环境影响较小
4.2 废气影响调查
本项目无废气产生
4.3光影及声环境
4.3.1光影影响调查
由于风机叶片的长度和轮毂高度发生变动,根据环评报告中的光影计算方法重新计算了本次验收的北侧有敏感点的2J212J222E023K10号共4风机的光影影响范围。由预测结果可知,2J22号风机14:00-15:00会对北侧居民产生影响,建设单位承诺在此时段对该风机进行停机处理。
4.3.2声环境影响调查
对本次验收的2J212J222E023K10号共4台风机周围噪声防护距离内的建筑物进行了排查,结合遥感影像及现场踏勘,2J21号风机东南侧303米为大棚和养殖场、西侧286-350米为居民住宅;2E02号风机东北侧273米为看护房、西南侧301米为看护房;2J22号风机东南、东、东北370-500米为居民住宅;3K10号风机东南侧270米为居民住宅。
因本次验收范围内的2J212J223K10号风机噪声防护距离内存在居民住宅,为减小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扰民影响,建设单位对以上风机采取限制功率处理,将运行功率限制为65%以内,降低对敏感点的噪声影响。
202657-8日,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对防护距离内的、距离风机最近的居民住宅进行了噪声监测,2J212J223K10号风机周围噪声防护距离内的敏感点噪声测量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
4.4 固体废物影响调查
本项目固废主要来自升压站值班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一期已建升压站对环境影响较小。  
4.5 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风电场风机基座、箱变及道路周边均已进行生态恢复,选用了当地的草树种进行补偿,植被恢复效果较好
五、环境管理状况调查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环境管理机构健全,制度明确,要求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和各施工单位加强环保意识,委托了辽宁碧海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管理专职人员对施工活动进行了全过程监督,认真落实了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同时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项目营运期的环境管理由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风电开发锦州分公司设置专人负责,制定了明确的规章制度,并对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发现环保问题及时解决。
六、结论
国电电力凌海胜利风力发电场(49.5MW)工程(2J212J222E023K10号共4台风机)建设内容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采取了有效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意见中的各项措施要求。本工程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
1认真落实2J212J223K103风机限制运行功率措施。加强运行期声环境敏感点监测如出现超标情况,应进一步降低风机运行功率、及时停机或采取功能置换、搬迁措施,确保不发生噪声扰民情况
2认真落实2J22风机部分时段停机措施,确保不发生光影扰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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