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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高新智慧城一期二批次土地(C-05-02地块)位于云南省玉溪高新区高龙潭片区,占地面积38079m2(57.1185亩)。根据2021年最新的《玉溪高新生态智慧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为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受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委托,我公司开展了本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历史用地调查,本地块原为凤凰路街道办事处葫芦社区居委会(现为高龙潭社区)小组用地,用地性质为农用地,于2008年12月31日征收为国有土地,并转为建设用地。2008年至2018年之间一直未开发利用。根据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文件(玉红政复[2018]227号),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19日将该土地无偿划拨给玉溪高新区融建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高龙潭公园项目建设使用,后于2020年11月18日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玉溪高新区融建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至今该地块为高龙潭公园用地。高龙潭公园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了树木种植,未进行过土方回填。本次调查仅针对地块范围内的土壤进行调查。 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分为2个阶段实施: ①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了环境分析和污染识别。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地块内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存在;无原、辅材料、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储存、装卸等情况;未进行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地块历史至今无使用槽罐等设施情况,无污染物质泄漏的状况存在;调查地块内无危险废物的处置;地块内历史上无管线;地块内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无环境投诉情况。 调查区域周边污染源主要为原金葫化工厂、金翼轻钙厂、氟硅酸钠厂。结合原金葫化工厂、金翼轻钙厂、氟硅酸钠厂生产历史、生产工艺、原材料、历史排污情况等,以此确定可能对本项目地块产生的影响主要为各厂区反应釜、中和池、沉淀池、生产废液及生产废水输送管线发生破损或泄漏的情况,主要污染途径为通过地面漫流,可能的特征污染物主要有pH、Cu、Cd、Pb、六价Cr、Hg、Ni、As、氟化物。 ②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主要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初步采样调查。 5、第二阶段调查结论: ①本项目地块和对照点的重金属和无机物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和对照点的氟化物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本项目地块内各点位检测结果与对照点相比,对照点铜、铅、砷的平均浓度高于地块内指标,个别指标存在差异,但总体持平。 鉴于本项目各地块土壤样品检测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地块不存在明显被周边企业污染情况,土壤无需开展详细采样调查及风险评估。 ②本次在调查过程中根据区域水文地质资料及周边地块资料,地块地下水水位埋深较深,T3点位钻孔深度8.4m,8.0m以上为粉质黏土,8m以下为风压泥岩;T5点位钻孔深度9.3m,8.8m以上为粉质黏土,8.8m以下为风压泥岩;T6点位钻孔深度10.5m,10m以上为粉质黏土,10m以下为风压泥岩,本次钻孔深度8.4m、9.3m、10.5m已至基岩,未揭露地下水,区域地下水埋藏较深,可结束地块地下水调查。地块内地下水不利用、不开发,不会造成地下水暴露,无需进行后续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次调查工作到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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