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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发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菏泽市飞灰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主席令 第七十号,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施行)规定的要求,《山东城发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菏泽市飞灰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已委托山东鲁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菏泽市飞灰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山东城发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郓城县随官屯镇谭庄S242省道以西济广高速以南 建设性质:新建 总投资:8315.13万元 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91090m²,填埋区面积73153.55m²,总填埋量94.14万m²,日处理飞灰123吨。项目建设飞灰填埋库区,同时配套建设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雨污分流系统,围挡坝,道路、公用工程等配套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城发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经济开发区光明路以北工业四路以西 邮编:274700 联系人:张轩 联系电话:17861791122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山东鲁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我公司欢迎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向我公司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您可通过链接直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在公众意见表中填写您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您也可通过本公示第三条内容中的联系方式,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我公司将会在评价过程中充分重视公众的意见,为项目科学评价提供公众依据。 公众意见表获取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 第48号),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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