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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漯河市舞阳县青岛路产业聚集区3号(河南大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厂院内),2019年7月19日,河南大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河南大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氯化石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评报告于2020年5月28日取得了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漯环监表〔2020〕14号)。该项目建成投运后于2021年6月5日通过了自主验收,并按要求办理了排污许可证。 为了适应市场需求以及迎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河南大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980万元在厂区西南角仓库南侧预留空地内及厂区原存储区域建设原料及产品存储能力扩建项目,增加公司原料及产品存储能力,以弥补原有项目的原料和成品存储设施不足现状。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扩建后企业原有产能不变,原辅材料用量和产品种类、产能不变。 2024年5月,河南大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长沙铭晏环境评估有限公司编制《河南大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料及产品存储能力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该项目于2024年8月13日由漯河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以舞环监表[2024]10号文件批复,。 该项目目前已建成,占地面积2300m2,实际新增储存能力:盐酸8400t/a、次氯酸钠200t/a、碱300t/a。项目开工于2024年5月,于2024年8月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厂区自查情况,项目目前已投入使用。项目主体未发生变动,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河南大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0日成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小组,主持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验收范围为项目环评涉及全部,总占地面积2300平方米。企业于2026年1月15日委托漯河鑫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监测公司通过勘查现场与核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于2026年1月26日确定了环保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26年1月27日-2026年1月28日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随后,河南大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部)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工作,并为该项目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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