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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调公示] 黑山县龙阳湖西北侧拟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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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zhsh1010 于 2026-5-21 09:22 编辑

黑山县龙阳湖西北侧拟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黑山县龙阳湖西北侧拟出让地块位于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中山路南侧、滨河东街东侧,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东经122.131931°,北纬41.651723°,调查地块东至环湖路、北至中山路、西至滨河东街、南至现状植被,占地面积60949.96m2,调查地块由三部分组成,其中分块1占地9753.70m2、分块2占地2787.02m2、分块3占地48409.24m2。调查地块归属于黑山县城南村、黑山县人民政府所有,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公园与绿地、旱地、其他草地,历史上曾用于黑山县东顺无纺布厂(未建成,无生产)、农作物种植、公园绿地、荒地使用。拟将该地块用于悦湖学府壹号小区项目使用,并变更地块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
  本次调查的主要工作集中于第一阶段的调查,通过搜集资料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的结果,结合调查地块实际情况和历史使用的结果,进行了该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本次得出以下结论: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 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 2019)的要求,结合本次调查的结果,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认为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医院用地要求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污染调查工作。
委托单位:黑山县土地储备中心
公示内容:黑山县龙阳湖西北侧拟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6.5.21-2026.5.27)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请署真实姓名,单位需要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冬
联系电话:
1560406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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