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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4号)等相关规定,抚顺开发区海龙养殖场公开如下信息: (一)项目概况 建设地址:辽宁省沈抚新区拉古乡柳条村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鸡舍、办公室、锅炉房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进行肉鸡养殖,饲养规模:每批存栏量7-8万只,每年可出栏6批次,年出栏量45万只。总投资800万元。 建设性质:新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抚顺开发区海龙养殖场 联系人:赵丽华 联系方式:15641355910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蓝凌(辽宁)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映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抚顺开发区海龙养殖场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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