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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福州新华文化城项目二期周边地块位于晋安区福新中路北侧,鸿雁巷西侧。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5022m2,地块中心坐标为:119.318326°E,26.084816°N。调查地块东侧隔鸿雁巷为丰泽园小区,南侧为福新中路,西侧、北侧为新华印刷厂生活区。地块历史为福建新华印刷厂,地块现状为福建新华印刷厂遗留厂房。本地块拟变更为居住商业综合用地(R2_B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属于拟收回、收储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收储土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应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初步调查评估,以了解目前场地环境状况,避免场地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预防和控制用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环境和未来接触人群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历史曾涉及印刷装订等作业活动,因此本地块开发利用成居住商业综合用地前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调查地块面积为5022m2,结合历史、现状和现场踏勘情况,考虑到原新华彩印厂搬迁较早,构筑物功能布局被破环,污染分布不明确,因此本次点位布设采用系统布点法的方式进行点位布设。 调查地块面积为5022m2,由于调查地块由3个红线组成,按40m*40m网格在地块内布设9个土壤监测点位。 根据土壤样品检测结果与评价,原福州新华文化城项目二期周边地块内土壤样品所有检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标准。 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与评价,地块内地下水样品除了“锰”指标外,均未超过GB/T14848-2017地下水Ⅳ类水限值;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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