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l=]中国人工智能(广州)产业园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url]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中国人工智能(广州)产业园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占地面积:97173.3257m2 地理位置: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2号大院,中心坐标113°21' 03.45" E、23°07' 15.88" N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地块规划:其他商务用地兼容商业用地(B29/B1)、G1公园绿地、G2防护绿地 土地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块检测单位: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块钻探单位:广州沃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天河区第二棉纺织厂地块(AT0805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图》文件,该地块未来拟转变为其他商务用地兼容商业用地(B29/B1)、G1公园绿地、G2防护绿地。受广州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调查范围:中国人工智能(广州)产业园项目地块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2号大院,总面积为97173.3257平方米,为原广州第二棉纺织厂厂址区域。调查地块范围北至员村西街(兰亭公寓、华颖花园),南至花城大道,西至华南快速干线,东至员村西街4号大院(居民区)。 评价标准:根据《天河区第二棉纺织厂地块(AT0805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图》文件,该地块未来拟转变为其他商务用地兼容商业用地(B29/B1)、G1公园绿地、G2防护绿地。其中,规划为G1公园绿地部分的土壤(点位为S61/W7)评价标准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规划为其他商务用地兼容商业用地(B29/B1)、G2防护绿地部分的土壤(除点位S61/W7的点位)评价标准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水资源〔2009〕19号),调查地块所在区域的浅层地下水划定为“珠江三角洲广州芳村至新塘地质灾害易发区”,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的规定,“地下水污染羽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的Ⅳ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地下水评价标准采用地下水Ⅳ类标准进行评价。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起始时间为2021年8月。根据第一阶段的调查结果可知,调查地块历史经营情况较为简单、历史沿革比较清楚。 1958年至1985年由广州第二棉纺织厂经营,其中1958年至1960年为厂区建设时期,1960年厂区正式投产;1985年至2010年主要由广州第二棉纺织厂和广英纺纱有限公司、霞日衬布(广州)有限公司共同经营(下简称共同经营阶段),其中广州第二棉纺织厂于1985起年历时2年完成技改,技改主要为产品质量升级;2010年至2021年先后由广州第二棉纺织厂和广州广纺联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并对外租赁。 相邻地块历史沿革如下: ①北侧--华颖花园:该区域在1958年前为农用地,1958广州粘合剂厂成立,当时名为绿荫化工厂;后于1966年更名为永红化工社,并于1975年于红伟化工社合并改名为永红化工厂;最后于1985年6月改称为广州粘合剂厂。该厂主营制造、加工粘合剂、油漆、涂料、塑料系列喷涂浆、聚丙烯酸、离子水等。并于1998年注销搬离。2004年华颖花园建成,至今仍为华颖花园。 国营无线电厂生活区:该区域在1964年前为农田,1964年国营无线电厂生活区建成,1999因该厂搬至黄埔而拆除。2001年福颖苑建成,至今仍为福颖苑。 ②南侧--广州市第二棉纺织厂车队及临时污水处理站:该两处区域在1958年经批准开始建设,于1960年基本完成建设,正式投入使用至2010年。2013年该区域被拆除并用于建设花城大道道路。 ③西侧—国营无线电厂厂区:该区域在1964年前为农用地,1964年国营广州无线电厂建成投产。国营无线电厂的第一厂名为国营七五〇厂,第二厂名为国营南华机械厂,后于1984年更名为国营广州无线电厂。该厂主营无线电通信设备、导航设备、音响设备、黑白电视机、收音机、计算器等电子设备。该厂于1999年搬迁至平云路。1999年该厂靠近地块的一侧被征用为华南快速干线建设区域,至今仍为华南快速干线。 ④东侧--原二棉厂锅炉房:该区域在1958年经批准开始建设,于1960年基本完成建设,正式投入使用,直至2010年。2010年锅炉区域被拆除并用于建设道路。 三、初步采样调查 本调查项目总面积共97173.3257 m2,整个调查地块采用40×40网格进行布点,并对重点关注区域内污染痕迹较重或风险较大的区域,按需进行加密布点。总共布设了66个土壤监测点位及7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布点密度为1472.32 m2/个,符合相关导则的要求;此外,在调查地块东边的天河公园和西边的珠江公园各布设1个对照点。 调查地块检测分析结果如下: (1)土壤样品检测结果 地块内共布设土壤采样点66个,检测项目中重金属(7项)、常规45项中挥发性有机物(27 项)和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共分析检测288个样品,附加项多氯联苯(12项)共分析检测97个样品;总石油烃(C10~C40)共分析检测288个样品;多环芳烃(8项)共分析检测108个样品;甲醛共分析检测84个样品;挥发酚共分析检测92个样品;丙酮共分析检测25个样品;锌共分析检测59个样品;锡共分析检测79个样品;氟化物共分析检测69个样品;氰化物共分析检测47个样品。 地块内共布设土壤采样点66个,S61/W7点位区域未来规划用地为公园绿地(G1),评价标准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标准;其余点位未来规划为其他商务用地兼容商业用地(B29/B1)、G2防护绿地,评价标准采用第二类用地标准。点位主要检测项目为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 项)和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多氯联苯(12项)、总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8项)、甲醛、挥发酚、丙酮、锌、锡、氟化物及氰化物。 结果显示,(除S61/W7点位外的其余点位)9项重金属锌、砷、汞、镉、铅、铜、镍、六价铬、锡有检出,所有检出项目的含量均未超筛选值。27项挥发性有机物土壤样品中有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氯仿、1,2-二氯乙烷、甲苯、间,对-二甲苯共22项指标有检出,所有检出项目的含量均未超二类用地筛选值。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土壤样品中苯胺、2-氯酚、苯并[a]蒽、䓛、苯并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9项指标均未检出。附加项中挥发酚、丙酮、石油烃、甲醛、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苊烯、菲、芘、、苯并[g,h,i]苝有检出,所有检出项目的含量均未超二类用地筛选值。 S61/W7点位中,7项重金属锌、砷、汞、镉、铅、铜、锡有检出,所有检出项目的含量均未超筛选值。27项挥发性有机物土壤样品中无指标检出。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土壤样品中无指标检出。附加项中挥发酚、甲醛、总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所有检出项目的含量均未超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本项目地块内共设置7口地下水监测井(W1~W7),共计7个地下水样品,主要检测常规指标(2项)、重金属和无机物(11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总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总量)和多环芳烃(16项)、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挥发酚、苯、甲苯、二甲苯、甲醛、苯乙烯和丙酮。 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地下水pH值在6.5~6.9之间,弱酸性~中性;浑浊度4个样品均超过限值,但由干浑浊度为水体物理性状指标,不属于污染指标,因此不对浑浊度进行评价。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的检测结果均低于相应的污染风险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本调查地块土壤评价标准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标准进行评价,地下水评价标准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地下水Ⅳ类标准进行评价;根据调查地块初步调查结果,本次调查检测的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中各指标的检测结果未超过相应筛选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