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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6年9月3日由生态环境部2026年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全面有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维护法治统一,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规章清理。经过清理,生态环境部决定:
一、对11件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17件规章予以废止。(附件2)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其他规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原则、精神、要求不一致的,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生态环境部决定修改的规章.pdf (282.91 KB, 下载次数: 19) 2026-9-23 09:27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2.生态环境部决定废止的规章.pdf (241.24 KB, 下载次数: 20) 2026-9-23 09:27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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