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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答复:新增设备后项目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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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问:我们是一家电子元器件生产公司,项目取得了环评批复。现在我们计划在生产工艺的几个节点新增生产设备,原设备继续保留生产,新增设备更先进,整个项目工艺不变,产能不变,提升了产品质量。请问需要重新办理环评手续么?

省生态环境厅答复:根据您所描述情况,可按照如下意见分析办理。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了变动
       《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明确指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变化的,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相关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建设单位应编制工程变化后的环境影响变化情况材料,自行进行重大变动的判定,并开展相应工作。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二、建设项目建成运行并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已建成后进行技术改造,属改建性质,应按照改建项目办理环评手续,并根据建设项目立项和实际工程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确定环评文件编制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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