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之家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793|回复: 0

[验收公示] 东莞冠狄塑胶有限公司(迁改扩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复制链接]

21

主题

0

回帖

176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76
发表于 2021-4-16 00: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莞冠狄塑胶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东莞冠狄塑胶有限公司(迁改扩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项目内容:东莞冠狄塑胶有限公司拟在东莞市茶山镇长岗路395号楼101室 ,总占地面积1300m2,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23°0243.16″,东经113°5132.94″,该项目总投资为135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1.1%。占地面积为1300m2,建筑面积为2600m2。主要从事年加工生产塑料胶板、塑胶配件800吨。
(二)环保审批情况
20209月委托惠州市锐泽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冠狄塑胶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文号:东环建【202012191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治理措施
1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需使用生产用水,故没有相关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东莞市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新鲜水,不外排;项目生物滴滤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新鲜水,不外排。
2)废气
项目改扩建后员工不在项目内就餐,故没有油烟废气产生及排放。
项目挤出、油压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在工作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引“生物滴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未收集到的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喷三醋酸甘油酯、压烫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在工作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引至“生物滴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VOCs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第时段限值及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II时段排放限值较严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的VOCs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及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较严值的要求。同时,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混料、破碎工序使用粉状原料进行投料的过程中会外逸产生少量的粉尘,项目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机制成型工序会产生塑胶碎屑,碎屑颗粒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收集槽内,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碎屑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保证车间内粉尘浓度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表2中(其他粉尘)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GBZ12010的最高容许浓度
3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塑胶边角料、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转印纸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三醋酸甘油酯、废三醋酸甘油酯桶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本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主要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查阅及反馈意见的期限为从公示之日起截止到项目审批结束。
3、本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简本,公众可前往东莞冠狄塑胶有限公司索取阅读。公众如需索取相关补充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时,可通过电邮、信函或传真方式,与东莞冠狄塑胶有限公司联系。
具体联系方式为:
编制单位:东莞冠狄塑胶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浩
地址:东莞市茶山镇长岗路395号楼101
电话:13544635818
特此公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环保之家论坛 ( 粤ICP备20048911号 )

GMT+8, 2024-11-23 10:11 , Processed in 0.052647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 2020-2024 环保之家www.ep-home.c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