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扩建实验室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扩建实验室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扩建实验室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扩建实验室项目选址位于中山市翠亨新区和清路9号,地理位置为N22°32’34.50”,E113°35’41.00”,用地面积49469.5平方米,建筑面积61875.89平方米(扩建后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不变)。扩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预期2021年10月正式投产,本项目主要从事小部分产品的刚性、阻燃性、耐热性、耐湿性、尺寸稳定性、抗冲击性、力学性能等检测。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研磨废水和超声波清洗废水统一收集后委托中山市黄圃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转移处理,不外排。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化学开封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硫酸雾、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通风橱抽风管收集后通过一条15米的排气筒有组织高空排放; ②、激光雕刻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颗粒物)经配套烟雾处理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③、焊线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锡及其化合物)、染色剂渗透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非甲烷总烃)、3D打印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非总VOCs、臭气浓度)均无组织排放。 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噪声声压级约在60~85dB(A)之间;原材料、成品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交通噪声。 项目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有:①、车间的门窗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并安装隔音玻璃; ②、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从根本上降低源强。同时要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震动噪声。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有条件的应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 ③、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同时选择设备放置的位置,注意使用自然条件减噪,把噪声影响减至最低; ④、选用隔音效果较好的墙体,使噪声得到一定的衰减; ⑤、在原材料的搬运过程中,轻拿轻放,避免大的突发噪声产生。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均能够达《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因此,厂界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原材料包装袋、废切削液、含切削液的金属碎屑、废酸、冲洗废液、废线路板、废电子元件、化学品废包装物(红墨水、UV树脂、丙酮、酸、切削液的废包装物)等。 一般固体废物:原材料包装物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转移处理; 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含切削液的金属碎屑、废酸、冲洗废液、废线路板、废电子元件、化学品废包装物(红墨水、UV树脂、丙酮、酸、切削液的废包装物)等分类收集后委托中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储运管理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后,对周边环境不造成直接影响。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1年10月25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1年10月26日~2022年4月25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翠亨新区和清路9号 联系人:甘洁萍 电话:13809687292 邮箱:Gjp879093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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