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信义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冰箱、冷柜配套塑料部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年12月19日,荆州市信义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有荆州市信义工贸股份有限公司、2位专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为湖北省荆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路以西,交警三大队以北。本项目主要冰箱、冷柜配套塑料部件,年产量达风道组件450万套/a、口框组件390万个/a、端盖组件780万根/a、透明件800万套/a。主要建设办公室、生产车间、倒班楼等,建设塑料部件生产线,总建筑面积为22471.64m2。 2.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9年6月由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环评,2019年7月荆州市生态环境局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关于荆州市信义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冰箱、冷柜配套塑料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荆开分环保审文[2019]24号文对该项目予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21年2月开始施工,2021年8月建成并开始试运营,厂区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完成了各项环保设施的整改,并投入运营,与项目有关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治理设施也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且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环保设施等均正常运行,具备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3. 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8000万元,环保投资128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0.71%。其中环保投资中废水治理投资15万元,噪声治理投资30万元,固废治理投资10万元,废气治理投资38万元,绿化及生态投资18万元,其他环保投资17万元。 4. 验收范围及项目建设情况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荆州市信义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冰箱、冷柜配套塑料部件项目环评内容与实际建设情况对比,项目实际组成对比表见下表: 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 | | | | | | | | | | | 建筑面积为4220.15m2,用于项目原辅材料及产品的贮存(原辅材料储存区域面积约为800m2,产品储存区域面积约为2000m2) | 建筑面积为4220.15m2,用于项目原辅材料及产品的贮存(原辅材料储存区域面积约为800m2,产品储存区域面积约为2000m2) | | | | | | | | | | | | | | 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中环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 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申联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 因经营变动,中环污水处理厂由荆州申联水务有限公司接管,更名为荆州申联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 | | | | | |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中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申联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 因经营变动,中环污水处理厂由荆州申联水务有限公司接管,更名为荆州申联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 废气: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废气: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有机废气处理方式变为集气罩+UV光解+活性炭+15m排气筒排放,经过监测,该处理设施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 | | | 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暂存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不合格产品及毛刺,收集破碎后,返回生产,废包装材料外售处置 | 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暂存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不合格产品及毛刺,收集破碎后,返回生产,废包装材料外售处置 | |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定员为150人,与环评相比并未发生改变,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均未发生改变,防治污染的措施有机废气处理方式变为集气罩+UV光解+活性炭+15m排气筒排放,经过监测,该处理设施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废水排放量约为3600m3/a;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等,其浓度分别约为350mg/L、200mg/L、250mg/L、25mg/L、20mg/L,废水经厂区自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申联污水处理厂处理。 2. 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注塑过程产生的少量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破碎产生的粉尘以及食堂油烟,车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粉碎机加盖密封,保持车间空气流通;食堂油烟废气经抽油烟机净化后通过油烟排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有机废气厂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标准;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制要求。 3. 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主要来源于注塑机、抽风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对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降噪,种植树木绿化带,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各厂界昼间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隔油池废油由清洁人员收集后,及时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人工去除的毛刺收集破碎后,返回生产;废包装材料外售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作为危险废物,通过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营正常、各项环保治理设施也正常运行,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最大检测值为1.04mg/m3,均符合《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无组织排放标准;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检测值为6.73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排放限值。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检测点昼间等效声级为58~60dB(A),夜间等效声级为44~4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3.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总排口的检测指标分别为pH范围在7.1~7.6;悬浮物最大浓度为14mg/L;BOD5最大浓度为48.3mg/L;COD最大浓度为174mg/L;动植物油最大浓度为2.4mg/L;氨氮最大浓度为45.6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五、公示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间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局或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13797399272 通讯地址:荆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路以西,交警三大队以北 邮编:434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