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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规范,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制定、实施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监测数据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将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古县分局按照相关要求督促古县城市绿化环境卫生队制定本厂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并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2021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现将监测情况进行公示。
古县城市绿化环境卫生队2021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版).pdf (9.52 MB, 下载次数: 108) 2022-1-14 17:26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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