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港吉达港区东二港池1#、2#液体散货泊位工程 报批前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的相关规定,本单位在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前,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和概况 项目名称:茂名港吉达港区东二港区1#、2#液体散货泊位工程 建设项目概况:本工程拟在茂名吉达港区东二港池修建两个50000GT液化烃码头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其中#1泊位可同时兼顾1艘5000GT与1艘2000GT液化烃船同时靠泊(或同时满足2艘3000GT液化烃船靠泊)。本项目疏浚量333.3万m3(含18.8万m3的炸礁量)。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程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调查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预测评价建设项目对各项环境要素及保护目标的影响;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提出减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预防、控制和管理措施;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三、项目环境报告书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网络链接 全文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Sf0vNPpOW8R35xeb2leuGw 提取码:1xh8 公众参与说明链接:https://pan.baidu.com/s/1__B-KJ0YV3MIyJhh2h-rxA 提取码:jhr5 意见表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WLoAJjAxTA999UI181gLA 提取码:bs8p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依法听取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意见,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电话、邮箱、来访、信函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联系。 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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