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青县康拉液化气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于2022年5月11日组织了巴青县康拉液化气站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此建设单位邀请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西藏恒远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代表及特邀专业技术专家3名,成立《巴青县康拉液化气站新建项目》验收工作组并召开验收工作评审会(名单附后)。 会前部分专家和代表踏勘了项目现场,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环保执行情况的介绍,以及报告编制单位对调查报告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巴青县康拉液化气站新建项目,位于巴青县拉西镇13村,项目总投资 6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98%。项目占地面积 5000m2,总建筑面积332.313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站房、液化气储罐区、机泵房、灌瓶间、消防泵房、消防水池、卸车口以及厂区配套设施。本项目拟建设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建设储存规模为100m3(2台50m3的储罐),年供应液化气80吨,年充气量约为7000罐(其中:4500罐(15kg/罐),2500罐(5kg/罐)),本项目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按储气规模等级划分为六级。 本工程实际总投资600 万元,实际环保投资36.3万元,实际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6.05%。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项目于2019年7月开工建设,2019年11月投入使用,项目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批复后进行建设并投入使用。 (2)2019年7月委托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巴青县康拉液化气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2019年7月23日那曲市生态环境局对“巴青县康拉液化气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那环审[2019]77号),提出了批复意见,要求企业对各项污染物的处理必须按照环评报告表的要求措施落实到位。 (4)2020年5月12日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编制《巴青县康拉液化气站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5)2020年4月28日,我公司编制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根据监测方案和验收工作进度要求,于2019年12月31至2020年1月1日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 根据《巴青县康拉液化气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表》及其批复文件,以及验收监测成果。我公司编制完成了《巴青县康拉液化气站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本次工程验收调查时的工况与环评批复内容基本一致。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已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和批复意见,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保审批手续齐全,项目在建成投运后认真落实了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及时委托验收,三同时制度执行较好。
本项目较好地落实环境管理制度,按环评要求落实了“三同时”制度,建成了垃圾箱、防渗旱厕等环保设施,各类环保设施均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且运行基本正常、稳定,实现了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
三、验收监测结果
经监测单位对我单位建设项目阶段性工程污染物排放进行验收监测,达到相关环保标准。
四、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以及现场讨论,我司基本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的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环节保护标准,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我单位建设项目阶段性工程通过环保自主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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