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承担国家电投铁岭市百万千瓦级风光火储多能互补示范项目一期清开风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按照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公众参与形式等信息公告如下,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的建设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名称 国家电投铁岭市百万千瓦级风光火储多能互补示范项目一期清开风电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铁岭市中部,总装机规模为210MW,拟安装42台单机容量为5.0MW的机组。根据场址与清河电厂距离,就近场址采用35kV线路直接接入清河电厂500kV升压站,较远场址通过新建220kV升压站经220kV联络线接入清河电厂500kV升压站;再通过清河电厂已建成500kV送出线路送至沈东变。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1)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2)研究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及其他文件(3)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环境状况调查(4)环境影响因素及评价因子筛选并确定评价重点(5)确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6)环境现状调查(7)环境影响分析(8)给出结论及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等。 2、工作内容 在对所在区域环境现状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对项目的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四、公众参与的主要内容及提交方式 1、公众参与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规模、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看法,项目建设对当地环境的影响程度等方面的意见。 2、意见提交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联系电话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提出意见,也可自行下载公众意见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3、意见征求时间: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均可向建设单位反映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4-72112758 意见表邮寄地址: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虹光街31号
|